(已按最新知识点改编)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公司主营业务为经销W产品并按实际成本核算。W产品的售价中不包含增值税,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销售成本。2020年该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3月1日,收到乙公司预付货款1 000万元。3月2日,向乙公司发出一批W产品,按产品价目表上的标价计算其总价为1 000万元,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乙公司 10%的商业折扣,当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出的商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该批产品成本总额为800 万元。
(2)5月1日,向丙公司赊销W产品一批,
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 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0万元,该批产品成本总额为700万元。合同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 (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基于对客户的了解,预计客户将在10日内付款。W产品已发出,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甲公司于5月7日收到丙公司上述款项。
(3)9月10日,向丁公司赊销W产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 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产品成本为1 500万元。由于丁公司财务状况不稳定,收回款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4)10月15日,丁公司发现上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给予 10%的销售折让,甲公司同意后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丁公司承诺近期付款,收入确认条件已经满足。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