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急需用钱,以其价值15 000元的相机作抵押,分别向乙借款6 000元,向丙借款4 000元。甲与乙于1月8日签订了相机抵押合同,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甲与丙于1月9日签订了相机抵押合同,双方亦未办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丙行使抵押权,依法拍卖甲的相机,拍卖所得款9 000元。下列关于乙、丙对相机拍卖所得款的分配方案中,正确的是( )。
A、乙分得5 400元,丙分得3 600元
B、乙分得6 000元,丙分得3 000元
C、乙分得4 500元,丙分得4 500元
D、乙分得5 000元,丙分得4 000元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涉税服务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