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乙公司因无权代理须向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0万元,甲、乙公司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后乙公司与丙公司新设合并为丁公司。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新设合并的法律后果是( )。
- A、甲公司须一次性向丁公司赔偿10万元
- B、甲公司作为连带债务人,无须再向丁公司赔偿
- C、甲公司应单独向丁公司赔偿10万元
- D、甲公司只须向丁公司赔偿5万元
参考答案 D
文字解析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