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2018年3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取得含税收入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取得收入53.28万元。
(2)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4)进口检测设备一台,经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50万元。
(5)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6)购进汽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其中90%用于公司运输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
(7)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其中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
已知:进口的检测设备适用的关税税率为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017年10月12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3000万元用于技术改造,期限3年。甲公司以所属10台数控机床向乙银行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应乙银行的要求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述债务向乙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与抵押担保的责任承担顺序。
后因甲公司厂房坍塌,抵押的9台数控机床毁损,仅1台幸存。经乙银行请求,甲公司又将所属一副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抵押给乙银行,为所欠乙银行3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2018年3月10日签订抵押合同,并约定,若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则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直接归乙银行,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8年4月10日,甲公司将该机床以5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丁公司,丁公司于签订合同的当日提走了该数控机床,并拟于4月底之前将价款支付给甲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17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为8亿股,净资产为6亿元。2018年3月5日,公司董事会对以下几种融资方案进行讨论:
(1)发行优先股方案:公开发行优先股3亿股,筹资4亿元。
(2)向原股东配股方案:配股3亿股,筹资4亿元。
(3)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3亿元,期限为5年。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仅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
A起义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
(1)2月,合伙人丁自营同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50万元。合伙人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丁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150万元应当归A企业所有。
(2)3月,合伙人甲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戊借款50万元,合伙人乙、丙、丁对该事项并不知情。
(3)4月1日,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4月10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7月1日,B银行的贷款到期,A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