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
某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5000m2;地下2层,地上25层,夜板基础,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室内隔墙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建设单位依法选择了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室内墙体等部分材料由建设单位采购;建设单位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依法分包和管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安排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并提出了编制工作程序和施工总平面图现场管理总体要求。对施工总平面图现场管理总体要求仅提出了“安全有序”、“不损害公众利益”两项内容。
事件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相应分包资质及能力确认方法及原则选择了裙房结构工程的分包单位。双方合同约定分包工程技术资料由分包单位整理、保管,并承担相关费用。分包单位以其签约得到建设单位批准为由,直接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分包工程款。
事件三:建设单位采购的一批墙体节能砌块经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检验发现导热性能指标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建设单位以指标值偏差不大为由,指令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该批砌块,施工总承包单位执行了指令。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对此事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并报告了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了这一事件。
事件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违反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在当地建筑市场诚信记录平台上进行了公布,公布期限为6个月。公布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企业提出的申请和整改情况,决定将公布期限调整为4个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进行公布,公布期限也是4个月。
2.问题
1.背景
某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0000m2,地下2层,地上25层,接板基础,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建设单位依法选择了工程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签订了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过程中,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节能检查发现部分材料、设备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分析原因发现,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建设单位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事件二:设计单位使用了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设备。
事件三: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
事件四:工程监理单位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认可。
事件五: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2.问题
1.背景
李某购买了一处住宅,产权登记在其母王某的名下。该住宅工程的设计单位为天润设计公司,该公司设计资质等级为二级。房屋竣工交付后,李某委托了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书面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李某要求装饰装修企业增加工作内容:(1)自行设计将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减小;(2)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厨房;(3)拆除连接阳台的混凝土墙体;(4)去掉房屋原有室内节能保温层,扩大使用面积;(5)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事件二:李某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向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物业管理企业要求其提供的资料有装饰装修方案、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证书、李某同意进行装饰装修工作的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及付款凭证等。
事件三:物业管理单位要求李某如欲拆改暖气管道,必须统一使用该物业单位确定的施工单位。
2.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