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泥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8月份,主管税务机关对该厂7月份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7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600元。企业其他部分经济业务及账务处理情况如下: (1)本月逾期的包装物押金4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4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4000 (2)将本企业生产的2吨水泥移送到不在同一县市的销售机构进行销售。 (3)本期用10吨水泥无偿赠送给一家国有企业,同时用本企业生产的10吨水泥换取原材料20吨,取得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单价1000元。价款10000元,税率17%,税额17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进项已经抵扣。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钢材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产成品——机床11700 (4)将价值5000元的原材料用于新车间厂房的建设,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20000 贷:原材料——钢铁2000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