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种粮大户甲向乙租用一架农用无人机并投入使用,租期至10月31日。
6月2日乙将该无人机出卖于丙,双方未约定履行时间。
6月20日,乙将对甲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丙,并约定由丙继续向甲收取租金且待丙付清价款后再转移无人机所有权。
6月30日,丙付清价款,乙丙双方达成无人机所有权转移合意。
7月8日,甲将农用无人机转租于丁并交付,租期至8月20日。
8月10日,丁操控农用无人机在田间作业时,农用无人机被戊之子(12周岁)投掷的石头击中坠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