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上市公司甲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2022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采用整合审计方法进行审计。
与内部控制审计相关的部分事项如下:
(1)A注册会计师针对每个重要流程,选取一笔交易或事项实施穿行测试,在测试过程中综合运用询间、观察、检查以及重新执行。
(2)甲公司销售经理每月将销售费用实际发生额与预算数进行比较分析,并编制分析报告,交副总经理审核。A注册会计师选取了5个月的分析报告,检查了报告上副总经理的签字,据此认为该控制运行有效。
(3)A注册会计师识别某重要账户控制在2022年12月20日进行优化升级,取代之前的控制,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控制运行良好,因此,A注册会计师不计划测试优化前的控制。
(4)甲公司有50个银行账户,每月有专人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前测试的结果表明该控制运行有效,A注册会计师针对2022年甲公司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选取了20个样本进行测试。
(5)A注册会计师发现甲公司薪酬绩效费用存在重大舞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但甲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未作任何披露。A注册会计师考虑到对甲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拟不再提及甲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未作任何披露的问题。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上市公司甲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2022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采用整合审计方法执行审计。A注册会计师确定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为500万元,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为250万元。
与内部控制审计相关的部分事项如下:
(1)A注册会计师认为针对每个重要流程,选取一笔交易或事项实施穿行测试足以确定测试结果。
(2)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由于拟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A注册会计师未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与甲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沟通。
(3)在识别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时,A注册会计师仅在重要账户或列报层面考虑风险,并考虑甲公司针对识别的风险采用不同的控制。
(4)甲公司在P银行的账户余额为1 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本年度与新客户发生的采购款,A注册会计师将该账户确定为重要账户。
(5)A注册会计师发现甲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要素的列报不恰当,由于不涉及财务报表错报,A注册会计师将其作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进行描述,提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多家被审计单位2022年度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确定的多家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均为500万元。
与完成审计工作相关的事项如下:
(1)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为5 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A注册会计师对无形资产期末价值测试后估计至少应当计提减值准备600万元。A注册会计师向管理层提出调整建议,管理层以该金额不重大为由拒绝调整。A注册会计师同意管理层不予调整。
(2)审计过程中乙公司累积的错报合计数为495万元。因管理层已全部更正,A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报告均无影响。
(3)2023年1月1日,丙公司因2022年产品质量问题向主管部门缴纳罚款600万元,管理层在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将其确认为营业外支出。A注册会计师检查了处罚文件和付款单据,认可了管理层的处理。
(4)丁公司与戊公司既有采购业务也有销售业务,2022年末,丁公司多计应收戊公司款项800万元,多计应付戊公司款项900万元,A注册会计师认为两项错报相抵后的金额不重大,同意管理层不予调整。
(5)己公司2022年末非流动负债余额中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2 500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总额的50%,注册会计师认为,该错报对利润表没有影响,不属于重大错报,同意管理层不予调整。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ABC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制度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合伙人的晋升与考核以业务收入排名为主要依据。
(2)会计师事务所在首次承接某一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后知悉了该公司管理层缺乏诚信,这些信息如果在承接业务之前知悉,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不能承接该业务,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终止了该审计业务。
(3)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专门的系统用于记录对审计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的评估。该系统中记录的信息无须纳入审计工作底稿。
(4)会计师事务所明确要求,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中承担运行责任的人员进行业绩评价,其他人员无须定期进行业绩评价。
(5)若审计项目合伙人就疑难税务问题咨询专家,应完整详细的记录咨询相关事项。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的相关规定。如违反,简要说明理由。
ABC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制度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根据质量管理体系的目标,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并根据这些规定执行业务。其他人员由会计师事务所自行拟定标准进行质量管理。
(2)针对合伙人的晋升建立和实施质量“一票否决”制度,要求一定期间内执业有重大质量问题的人员,不得被提名晋升为合伙人。
(3)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对关键审计合伙人进行实时监控,每两年对轮换情况实施复核。
(4)针对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在审计报告出具前,仅需经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复核确认,确保其内容、格式符合职业准则规定。
(5)如果审计项目需要实施项目质量复核,则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项目质量复核已在审计报告日后完成。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的相关规定。如违反,简要说明理由。
ABC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制度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会计师事务所至少每年一次向所有需要按照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的人员获取其计划遵守独立性要求的书面确认。
(2)会计师事务所在委派审计项目合伙人时仅需要确保其最近三年不存在不良执业诚信记录。
(3)若A注册会计师作为某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会计师事务所委派B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B注册会计师完成项目质量复核后签字确认即可,无须通知A注册会计师。
(4)在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过程中,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利用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提供协助,这些人员不包括项目组利用的内部专家。
(5)会计师事务所拟承接存在高风险的业务时,应当经职业道德主管合伙人签字批准后才能承接。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的相关规定。如违反,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