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5日,某公司自行研发的一项非专利技术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计研究支出240万元,累计开发支出360万元
(其中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80万元)。该项非专利技术使用寿命不能合理确定。
2016年12月31日,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260万元。
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该公司应就该项非专利技术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