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10日晚上,王某(女)骑自行车下班回家。当车骑至一转弯处时,被持刀隐藏试图抢劫的李某拦住,王某被吓得不知所措,李某抢得王某的手表一块,现金200元及自行车一辆。抢完后,李某瞥了一眼王某,见四处无人,欲强奸王某。此时王某已镇定许多,当李某向王某扑来时,王某蹲下捡起一块砖头,用力砸向李某,致其昏迷,王某趁机将手表、200元现金取回,骑车离开现场。因夜已深,王某害怕,就准备休息,宿于路旁的一户农家中,随女主人的孙女同住一室。李某清醒后返回家中,在院内发现了王某的自行车,就问其母杨某是否有一女子来过,并向杨某担白抢劫一事,杨某得知后怕其子受罚,遂告知李某,王某与其孙女同住,睡在外侧,遂李某持刀欲杀王某,杨某得知后不加阻拦,反而为其准备麻袋和绳索,李某进屋后,持刀猛刺向睡在外侧的人,待床上无动静后和杨某一起将尸体拖出,准备装入麻袋进行掩埋。这时李某和杨某才发觉被杀者是李某的女儿,原来李某回家后的情况被惊魂未定难以入睡的王某听到,她为保卫自己将李某的女儿推出外侧,里侧在被子里放进枕头作掩怖,在李某和杨某准备埋尸体时,趁机从窗户逃走。李某错杀女儿的行为如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