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发出商品成本按本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2014年12月该企业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日,库存商品结存数量为1000件,单位生产成本为21元;本月生产完工验收入库商品2000件,单位生产成本为24元;本月发出商品2800件,其中2000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并确认收入,其余部分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2)15日,将仓库积压的原材料一批出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该批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8000元,材料成本差异为-2%。
(3)20日,将自产的空气净化器作为福利发放给专设销售机构的30名职工,每人1台,每台不含增值税的市场销售价为15000元、生产成本为10000元。
(4)31日,确认劳务收入。本月月初与乙企业签订一项安装工程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60000元,合同签订时预收劳务款50000元。至月末累计发生劳务支出60000元,工程尚未完工,预计至完工还需要发生劳务支出40000元,当年末乙企业发生财务困难,余款能否支付难以确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