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5700万自非关联方取得乙公司80%有表决权的股份,对乙公司进行控制,本次投资前,甲公司不持有乙公司股份且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公司、乙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相一致。
资料一:2017年1月1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5900万,其中:股本2000万,资本公积1000万,盈余公积900万,未分配利润2000万。除存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100万外,乙公司其余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均相同。
资料二:2017年6月30日,甲公司将其生产的成本为900万的设备以1200万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当日,乙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货款,并将该设备作为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立即投入使用,乙公司预计设备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资料三:2017年12月31日乙公司将2017年1月1日库存的存货全部对外出售。
资料四:2017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600万,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0万,宣告并支付现金股利200万。
不考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因素,甲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以甲、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为基数,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将甲公司为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为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