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8日,甲在乙的礼品店看到一个原装进口水晶花瓶,精致典雅,标价3万元,遂决定购买,作为送给妹妹丙的结婚礼物。
甲当即向乙表示购买,并表明是赠送给丙的礼物,稍后让丙直接与乙联系花瓶交付事宜。
乙同意。当晚,甲告诉丙赠与花瓶一事,丙欣然接受。后来,丙即与乙联系,双方商定于8月12日10时由乙将甲订购的花瓶送至丙家。
8月12日,乙派店员丁按约定的时间将花瓶送至丙家,丙因临时有急事出门不在家而不能受领。
丁在返回途中,不幸被违章超速行驶的快递员戊驾车撞倒,致水晶花瓶完全损毁。因乙要求甲支付3万元购买花瓶价款遭拒而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