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注册会计师确定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200万元,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为10万元。A注册会计师实施了银行及应收账款函证程序,相关审计工作底稿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A注册会计师要求被询证的甲公司客户将回函直接寄至会计师事务所,但甲公司客户H公司将回函寄至甲公司前台,由前台工作人员转交给A注册会计师,A注册会计师将其归入审计工作底稿。
(2)A注册会计师根据甲公司财务人员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向甲公司位于海南的客户I公司发送了电子邮件,询证应收账款余额,并收到了I公司的电子邮件回复——确认余额准确无误。A注册会计师将电子邮件打印后归入审计工作底稿。
(3)A注册会计师收到甲公司子公司J公司回函,差异金额3万元。A注册会计师合理推断该差异小于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无须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4)甲公司应收K公司100万元销货款,由于该账户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A注册会计师决定选取另一样本实施函证
(5)A注册会计师决定对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有余额的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
(6)向甲公司开户行L银行寄发的询证函未收到回函,A注册会计师考虑到L银行公信度较高,决定不再实施替代程序获取补充证据。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