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杨某为一名首饰设计师和天使投资人,2019年6月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500万元,享有该企业30%的所得分配,该企业当日完成对某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该投资企业采用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2021年,杨某的涉税行为和收入信息如下:
(1)1月份购买省政府债券、铁路债券和企业债券分别取得利息收入8万元、4万元和2万元。
(2)6月份与境内某企业签订首饰承揽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企业提供原材料50万元,应收取的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税额0.6万元;12月份取得加工费收入时,支付方已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3)9月份通过当地县民政局捐款5万元,用于救济当地特困人群。
(4)10月份出资30万元购买“打包”债权一份,11月处置该债权的60%,取得处置收入29万元,在债权处置过程中发生评估费用2万元。
(5)当年创业投资企业支付基金管理人管理费120万元,业绩报酬80万元,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实现应纳税所得额3200万元。 (注:杨某本年无其他综合收入,不考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规定的其他扣除。计算综合所得时不考虑印花税;个人选择在综合所得、债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计算中依次扣除公益性救济性捐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某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度职工人数90人,资产总额2 800万元,其2022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4 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6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 6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200万元,营业外支出120万元,管理费用600万元,销售费用90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缴纳的税金及附加5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为370万元。 2025年4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企业2024年度业务处理存在以下情况:
(1)6月购进并投入使用一台机床,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200万元,税额26万元,企业按10年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残值。
(2)7月企业收到外单位捐赠的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万元,税额26万元,企业将226万元的捐赠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3)12月与销售方签订商品销售合同一份,不含税金额210万元,以上合同未缴纳印花税。
(4)销售费用中含广告费700万元,管理费用中含业务招待费38万元、委托境内机构研发费用120万元。
(5)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合理实发工资总额4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6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0万元。
(6)营业外支出中包含违约金2万、税收滞纳金2万元。
(注:该企业符合金融机构贷款的小型企业标准,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不考虑印花税的滞纳金;经税务师事务所建议,企业对6月份购进机床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计算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21年年初甲物流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土地使用证书记载的土地面积10 000平方米。其中企业内部绿化占地500平方米,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占地8 000平方米,政府检疫占地200平方米。拥有乘用车8辆、货车30辆(每辆整备质量20吨)、客货两用车8辆(每辆整备质量9.5吨)。2021年发生如下业务:
(1)1月1日将原值500万元地下仓库对外出租,合同约定一年。1~2月免收租金,3~12月收取不含税租金90万元。
(2)4月签订合同购置存量房(占地600平方米)用于办公,合同注明不含税价款1 000万元,5月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该房屋6月正式使用。
(3)6月购买挂车10辆,每辆整备质量9.8吨,当月取得增值税发票,7月份投入使用。
(注:企业所在地规定计算房产余值减除比例30%;地下用房以房产原价的70%作为应税原值;乘用车车船税年税额360元/辆,货车车船税年税额120元/吨,城镇土地使用税额8元/平方米,不考虑其他税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海南自贸港的某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海南自贸港鼓励产业目录的现代服务业,境外投资架构及持股比例如图所示。甲国子公司于2019年设立,乙国子公司于2020年初新增投资设立。甲、乙两国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营业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一致。假设2022年度该居民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资料显示:
(1)居民企业会计核算的利润总额1000万元。
(2)取得甲国子公司股息所得2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2%。
(3)取得乙国子公司股息所得2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8%。
(4)居民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