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市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生以下情况:
(1)2月17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送了去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封面上有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的签名。因该企业于去年5月份开业,单位负责人认为开业登记时,己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验资,且去年经营未满12个月,因此,在报送去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无须再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
(2)4月20日该企业在中国银行已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下,经与本市中国工商银行负责人疏通关系,又在其营业部开设了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3)8月10日,会计科负责债权债务登记的会计人员王某,因请产假,经会计科长同意,由王某直接向出纳员赵某移交,并由赵某在此期间代为登记债权债务账目。
(4)10月20日,会计人员开出一张1.8万元的转账支票交与供货单位A企业(符合规定手续),但由于本月销货款尚未到账,持票人到银行转账时无款可以转账。
(5)12月22日,应好友要求,会计人员黄某私自将本企业开发的新产品的成本资料和相关技术资料复制后转交给了好友。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