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
2015年1月,甲故意为客户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2015年10月,乙从事务所退出,丁加入事务所成为新合伙人;
2015年12月,甲的行为被监管部门发现,事务所因此向投资者赔偿损失1 000万元。
有关对投资者的该赔偿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