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发出存货的成本。
2×20年初,A公司库存甲原材料100件的成本为120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2×20年发生的购进及发出存货业务如下:
(1)4月1日,购入甲材料150件,每件不含税单价1.1万元,增值税为28.05万元;支付的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5万元,增值税0.55万元;
(2)6月30日,发出甲材料200件;
(3)8月1日,购入甲材料120件,价款144万元(不含增值税),支付运杂费3万元(不含税),另支付保险费1万元(不含税);
(4)12月15日,发出甲材料100件。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20年12月31日A公司结存的甲原材料的成本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