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
资料(一)该企业2013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1)本年度内发出自产产品10000件,其中对外销售9000件,其余为在建工程(不动产)领用。该产品成本每件为12元,销售价格每件为20元。
(2)本年度内计入投资收益的债券利息收入为40000元,其中,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为3500元。
(3)本年度内发生管理费用50000元,其中,折旧费用30000元,业务招待费20000元。按税法规定可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的折旧费用为15000元,业务招待费5000元。
(4)本年度内接受现金捐赠3000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资料(二)该企业2014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201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00万元,全年实发工资为180万元;当年的营业外支出中,有10万元为税收滞纳金支出。除上述事项外,甲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1)~(5)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1日,甲公司资产负债表部分项目年初余额如下(金额单位为万元)。
2014年该公司发生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采购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7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9万元,销售方代垫包装费0.1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该公司开出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面值为82万元,期限为3个月,并缴纳银行承兑手续费0.041万元。
(2)甲公司接受乙公司投资的原材料一批并投入使用,合同约定的价格为6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2万元;甲公司相应增加实收资本50万元,相关法律手续已办妥。
(3)甲公司持有丙公司30%有表决权的股份,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150万元,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100万元。
(4)2014年度甲公司实现净利润360万元,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经股东大会批准,该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1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第(1)-(5)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