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按份共有一台电脑,甲占70%的份额,乙占30%的份额。2013年4月1日,该电脑显示器出现问题,由丙电脑维修部进行维修。2013年4月4日,丙电脑维修部维修完毕,通知甲、乙10日内取回电脑,并支付维修费500元。2013年4月15日,甲、乙仍未来取电脑。2013年4月30日,甲支付了500元的维修费用取回电脑。 另查,甲、乙双方对电脑的处分等没有任何约定;丙电脑维修部亦不知道甲、乙之间为按份共有。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