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格为675万元,增值税额为87.75万元。
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协议规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款的25%属于商品售出后5年内提供修理服务的服务费,
则甲公司2×18年12月应确认的收入为( )万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2×18年6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300件商品,协议价为每件80元,该商品的成本为50元。
代销协议约定,乙公司企业在取得代销商品后,对消费者承担商品的主要责任,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已经收到,
则甲公司在2×18年6月1日应确认的收入为( )元。
甲公司于2×18年8月接受一项产品安装任务,安装期6个月,合同总收入30万元,年度预收款项4万元,余款在安装完成时收回,当年实际发生成本8万元,预计还将发生成本16万元。
假定该安装劳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且根据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履约进度。
则甲公司2×18年度确认收入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