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22年12月25日以其拥有的一项非专利技术与乙公司生产的一批商品交换。交换日,甲公司换出非专利技术的成本为160万元,累计摊销为3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其增值税税率为6%,购入商品的成本为144 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甲公司将其作为存货;甲公司另收到乙公司支付的28.4万元现金。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因该交易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 )万元。
A、0
B、86.8
C、98.4
D、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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