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甲企业(非上市公司)原账面资产总额8 000万元,负债3 000万元,所有者权益5 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股本)1 000万元,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合计4 000万元。
多名自然人投资者(新股东)向甲企业原股东购买该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价4 500万元,新股东收购企业后,甲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4 000万元向新股东转增实收资本。
新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共计(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