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按季度计算汇兑损益并提供季度财务报表。新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发生的相关外币业务如下:
(1)1月1日与外商签订投资合同,外商分两次投入外币资本,投资合同约定的汇率为1欧元=9.2元人民币。1月10日,新华公司收到外商的第一次投资,投资金额为300万欧元,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欧元=9.3元人民币;2月1日,收到外商的第二次投资,投资金额为200万欧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欧元=9.35元人民币。
(2)1月15日,以每股5欧元的价格购入A公司500万股普通股,当日即期汇率为1欧元=9.3元人民币,新华公司将该资产划分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款项已经支付。2017年3月31日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市价变为每股6.5欧元。
(3)2月1日,以每股2欧元的价格购入B公司10万股普通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日即期汇率为1欧元=9.35元人民币,款项已经支付。由于市场价格变动,3月31日该股票的市价变为每股1.5欧元。
(4)2月5日,新华公司从C公司购入国内市场上尚无的M产品1 000件,每件价格为0.5万欧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欧元=9.4元人民币。3月31日,尚有100件M产品未销售出去,国内市场仍无M产品供应。M产品的市场价格降至每件0.35万欧元。
(5)假设新华公司2016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欧元户的账面余额为5 000万欧元,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欧元=9.2元人民币,不存在其他外币账户余额。2017年3月31日的即期汇率为1欧元=9.45元人民币。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