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份成立,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税务师于2022年1月15日接受委托审核该公司2021年全年的纳税情况。下述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1.审核获取的资料如下:
(1)7月8日第10号凭证:投入一条新生产线,在试运行阶段生产一种新的铝产品,发生成本18万元,销售后共收到货款22.6万元。
财务处理为:
①借:在建工程 180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0
②借:银行存款 226000
贷:在建工程 226000
(2)8月16日第7号凭证:因债权人原因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20万元,结转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 200000
贷:盈余公积 200000
(3)9月28日,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出租协议,已按5元贴印花税票;从下月开始出租,期限为2年,标明月租金为不含增值税金额20000元。已收到本年度10~12月份租金6.54万元。该房屋原值240万元,已按房产余值缴纳了全年房产税;收到租金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65400
贷:预收账款——房租 65400
(4)审核“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贷方余额3.8万元,经核实,其中3.39万元的包装物押金已逾期。
(5)审核“管理费用”账户,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技术开发费金额100万元。
(6)审核“财务费用”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
①向非关联的商贸企业借款100万元用于对外投资,利息支出10万元;
②支付金融机构手续费2万元。
(7)审核“投资收益”账户,投资收益贷方发生额90万元,系该公司持C企业30%的股权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C企业2021年实现税后净利300万元。C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8)审核“营业外支出”账户60万元,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
①税收罚款及滞纳金6万元;
②经济纠纷的诉讼赔偿51万元;
③代付个人所得税税款3万元。
(9)审核“其他收益”账户200万元,有政府专门文件,系当地政府扶持企业用于技术改造的专用资金,并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
2.其他情况说明:
(1)所有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增值税按月申报缴纳。各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均为贷方余额,并按规定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收均已缴纳完毕。
(2)企业账面利润总额为241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各季度无预缴企业所得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3%(地方教育附加本题忽略不计),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税率1‰,房产税原值扣除比例为30%。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
(4)未涉及的纳税事项均处理正确。
要求:
某贸易公司于2015年8月成立,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货物均为外购,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2022年5月首次申请存量留抵退税时属于小型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并符合其他留抵退税条件。下列业务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四位。
资料一:
2022年4月份发生与增值税相关交易事项如下:
(1)销售货物并收取货款,价税合计金额339万元,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合计250万元,税额合计32.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金额合计40万元,税额合计5.2万元;其余为未开具发票的无票销售业务。
(2)按协议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当月收取预收款合计65万元,出具收款收据,货物未发出;以前月份已预收款货物于当月发出,对应的预收款为18.08万元,补收差额款4.52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20万元,税额合计2.6万元。
(3)领用货物分别用于办公楼装修、公益性捐赠和职工福利。其中,办公楼装修领用的成本为5万元,同类不含税销售额为6万元,公益性捐赠领用的成本15万元,同类不含税销售额为18万元,职工福利领用的成本3万元,同类不含税销售额为3.6万元。
(4)收到购货方2020年拖欠的货款79.1万元,并收取逾期付款利息6.328万元。
(5)将本地闲置的一处仓库出售取得转让款126.25万元,该仓库于2016年4月1日前购进,取得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后计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105万元,出售时累计已计提折旧3.25万元,账面净值73.75万元。(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6)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金额合计190万元,税款合计24.7万元。
(7)支付货物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合计金额12万元,税额1.08万元,其中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万元、税额0.09万元未在备注栏注明相关运输信息。
(8)进口货物报关进口后按规定向海关申报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12万元,并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9)收到税务机关通知,2021年2月收到并申报抵扣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异常抵扣凭证,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金额为80万元、税额10.4万元。公司已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向主管机关申报核实,尚未收到核实信息。
(10)运输部门报销收费公路通行费,其中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合计5万元、税额0.15万元;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合计金额0.8万元。
(11)行政部门和销售部门报销旅客运输服务费,国内航空运输行程单合计1.5万元,燃油附加费0.135万元,机场建设费0.1万元;铁路运输发票合计金额1.1227万元;公路客票合计金额0.56135万元。上述旅客运输票单均注明旅客身份信息,除其中两份公路客票合计金额0.01545万元为外地教授来公司培训报销外,其余均为该公司人员生产经营相关的境内旅客运输费用。
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均按规定进行用途确认用于抵扣,公司其他业务均与增值税无关。2022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为43.4万元。
资料二:
审核2019年3月—2022年4月的纳税申报及增值税抵扣凭证:
(1)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62.4万元。
(2)2019年4月—2022年4月抵扣进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汇总如下表(已包括上述业务)。
序号 |
抵扣凭证类别 |
已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
进项税额转出金额合计 |
1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712.4 |
65.8 |
2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10.3 |
— |
3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266.7 |
— |
4 |
扣缴境外纳税人解缴税款完税凭证 |
4.682 |
— |
5 |
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
3.6 |
— |
6 |
航空客票行程单 |
1.216 |
— |
7 |
铁路车票 |
0.666 |
— |
8 |
公路、水路等客票 |
0.436 |
— |
合计 |
— |
1000 |
65.8 |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