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为顺应市场要求,甲于2015年12月31日开始对某生产用设备进行改良。改良之前,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120万元。改良过程中领用成本为50万元的自产应税消费品,该产品市场售价为80万元,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另外,领用了原计划用于生产产品的成本为60万元的外购原材料。改良于2016年3月31日完成,并与当日再次投入使用。预计该设备尚可使用年限为8年,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18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6年该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的金额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