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按最新教材改编)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2016年3月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取得含税收入166 000万元,从政府部门取得土地时支付土地价款78 000万元。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支付甲建筑公司工程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 000万元,税额1 080万元。
(3)出租一栋写字楼,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每年不含税租金4 800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本月收到2020年3月至8月租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 400万元;另收办公家具押金160万元,开具收据。该业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4)购进小轿车一辆,支付不含税价款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注明金额1.03万元。
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