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2019年3月,甲公司以其持有的5000股丙公司股票交换乙公司生产的一台办公设备,并将换入办公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甲公司所持有丙公司股票的成本为18万元,累计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5万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28万元。甲公司另向乙公司支付银行存款1万元。乙公司用于交换的办公设备的账面余额为20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25万元。乙公司换入丙公司股票后对丙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拟随时处置丙公司股票以获取差价。甲公司换入办公设备的入账价值是(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