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甲公司拟增发新股,乙公司以一项账面原值为450万元、已摊销75万元、公允价值为420万元的B专利权抵缴认股款420万元,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为420万元。
2010年8月6日甲公司收到该项无形资产,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甲公司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2010年9月6日该项无形资产达到能够按管理层预定的方式运作所必须的状态并正式投入生产产品相关的使用。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0年末B专利权摊销时应借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