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为其主营业务,提供安装劳务为其辅助业务。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销售价款中均不含增值税额,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产品销售成本按经济业务逐项结转。2014年1至11月末实现会计利润总额为75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为1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为7万元。12月份发生业务资料如下:
(1)12月1日,向B公司销售C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6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2万元;商品已发出,货款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30万元。
(2)12月7日,开出支票支付企业本月负担的广告宣传费1.5万元。
(3)12月31日,确认安装设备的劳务收入。该设备安装劳务合同总收入为100万元,预计合同总成本为70万元,合同价款在2013年签订合同时已收取。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截至本年末,该劳务的累计完工进度为80%,前期已累计确认劳务收入50万元、劳务成本35万元。
(4)12月31日进行财产清查,发现因管理不善造成原材料毁损一批,该批材料的成本为10万元,应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为1.7万元。收到保险公司赔偿6.7万元,经批准做账务处理。
(5)12月31日,企业当期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万元,应交教育费附加1.5万元,于月末计提。
(6)12月31日,本年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年末数为1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年末数为10万元。 假定本期的递延所得税均影响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3、2014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余额3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为2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为25万元,2013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末数为52.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数为5万元。
(2)2014年2月10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13年利润分配议案:按2013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90万元。
(3)2014年3月15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按2013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2013年税后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80万元。
(4)2014年实现利润总额800万元,当年支付税收滞纳金2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200万元,但税法规定可于2014年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60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14年的利润尚未进行分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第(1)-(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