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上市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230万元,相关事项如下:
(1)根据以往年度审计结果,甲公司针对主要业务流程(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以及生产与存货)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因此A注册会计师决定在2015年度审计中将继续采用综合性审计方案。
(2)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拟利用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生成的信息,审计项目组成员就拟利用信息的准确性获取了审计证据。
(3)甲公司2015年度无形资产为880万元,A注册会计师认为重大错报风险较低,拟仅实施控制测试。
(4)审计项目组评估认为应收账款的重大错报风险较低,对甲公司2015年11月30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未发现差异。2015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较11月30日无重大变动。审计项目组据此认为已对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存在认定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5)审计项目组成员在实施实质性程序时发现被审计单位没有识别出的重大错报,表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A注册会计师就这些缺陷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要求:针对事项(1)至(5),简要说明A注册会计师或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