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员,2012年其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8000元;
(2)2月为某高校提供就业咨询宣讲活动,获得报酬50000元,当即拿出10000元用于资助高校作研发费用;
(3)4月从国内一单位分三次取得工程设计费共计30000元;
(4)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5)8月企业为该个人支付商业保险金5000元;
(6)将任职时认购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益50000元;
(7)12月,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限售股取得收入40000元,已知该限售股的原值是30000元,转让时相关税费28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