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真题)李某是甲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2018年发生了以下经济行为:
(1)1月李某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企业给付的一次性补偿收入96 000元(含“三险一金”)
(2)2月李某承包了甲企业的招待所,按照合同规定,招待所的年经营利润(不含工资)全部归李某所有,但是其每年应该上缴承包费20 000元。李某每月可从经营收入中支取工资4 000元。当年招待所实现经营利润85 000元。
(3)3月李某将承租的一套住房转租给他人居住。李某承租的住房租金为每月2 000元(有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其转租的租金收入为每月3 000元。
(4)4月李某应邀为乙培训机构授课,按照合同规定,共计授课4次,每次课酬6 000元,培训机构已按规定支付了课酬。
(其他相关资料:李某在甲企业的工作年限为12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32 000元)
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
所得税税率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