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25%,该公司2015年度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1月1日,大海公司向甲公司转让某专利的使用权,协议约定,转让期为5年,每年年末大海公司收取使用费20万。该专利每月计提1万元的累计摊销,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2)3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大海公司为乙公司建造安装两台生产设备,合同总价款200万元(不含增值税),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预付价款的30%,其余款项在大海公司将设备运往乙公司并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2015年10月1日设备运往乙公司,至2015年12月31日,大海公司完成安装任务的50%,该设备实际成本120万元,发生的安装费用10万元。
(3)5月1日,大海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一项设备维修合同。合同约定该设备维修总价款20万元(不含增值税),于设备维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结清。2015年12月31日,大海公司完成安装任务的70%,发生的人工成本为12万元。大海公司有确凿证据表明丙公司发生了重大财务困难,大海公司公司预计很可能收到的维修款为11.7万元(含增值税税额)。
(4)10月1日,大海公司受丁公司委托,销售商品200件,每件成本0.6万元,合同约定每件售价为1万元,丁公司按售价的10%向大海公司支付手续费。12月1日,大海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大海公司向丁公司开具了代销清单,丁公司向大海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12月31日大海公司向丁公司支付货款。假定大海公司采用进价核算代销商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第1-5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