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为两个互不关联的独立企业,经协商,甲公司用专利权与乙公司拥有的生产设备进行交换。甲公司专利权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420万元;
乙公司生产用设备的账面原价为600万元,已计提折旧17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3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万元,在资产交换过程中发生设备搬迁费2万元;乙公司另支付20万元给甲公司,甲公司收到换入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在此项交易中甲公司确认的损益金额是(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