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在了解甲公司内部控制后,A注册会计师决定采用审计抽样的方法对拟信赖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部分做法摘录如下:
(1)为测试2016年度信用审核控制是否有效运行,将201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所有销售单界定为测试总体。
(2)为测试2016年度采购付款凭证审批控制是否有效运行,将采购凭证缺乏审批人员签字或虽有签字但未按制度审批的界定为控制偏差。
(3)在使用系统选样选取样本时,由于所选中的一张凭证已丢失,无法测试,直接另选一张凭证代替。
(4)A注册会计师可能不需要等到审计期间结束,就能得出控制运行有效性是否支持其计划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的结论。
(5)假设A注册会计师确定的可接受的信赖过度风险为10%,可容忍偏差率为6%,预计总体偏差率为1.75%,可接受的信赖过度风险为10%的样本量表摘录如下(括号内是可接受的
偏差数):
预计总体偏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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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容忍偏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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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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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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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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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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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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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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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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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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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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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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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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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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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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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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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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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1)针对上述第(1)项至第(4)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根据上述第(5)项,确定A注册会计师此次控制测试的样本规模。
(3)根据上述第(5)项,假如A注册会计师测试样本后发现3例偏差,据此判断甲公司该项控制是否可以信赖,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