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5日,法定代表人为李某。
甲公司财务人员张某持有关资料办理了税务登记并到Q银行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
9月25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一批价值100万元的货物,当日签发转账支票方式予以付款。
9月30日乙公司持支票向Q银行请求付款。
10月12日,甲公司向P银行申请贷款,P银行审查符合贷款条件后向其发放贷款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