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1月1日,结存原材料100千克,单价10元。(2)2016年1月5日,生产领用原材料50千克,管理部门领用20千克,建造仓库领用10千克。
(3)2016年1月6日,购入原材料300千克,单价10.5元。(4)2016年1月15日,生产领用原材料200千克,销售部门领用30千克。
(5)2016年1月20日,购入原材料100千克,单价11元。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 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 , 单位在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的同时, 应贷记 ( ) 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