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3%),2019年11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生产线维修合同。
合同规定维修的含税总价款为79.1万元,合同期为6个月。合同签订日预收价款50万元。
至12月31日,已实际发生维修费用35万元,预计还将发生维修费用15万元。
甲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履约进度。
假定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则此业务对甲公司2019年的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