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月2日,经甲公司董事会批准,对外报送了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封面上仅有单位负责人的签名。
(2)3月16日,甲公司在市建设银行已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下,经与市中国银行负责人协调,又在其营业部开设了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3)8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一张面额为10000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购货款。8月18日,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即予以退票,并对甲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
(4)8月18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除支付其10000元购货款外,因签发空头支票,甲公司还需另支付乙公司2000元赔偿金。
(5)9月2日,甲公司因工作需要,由张某接替李某出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在公司人事部门的监交下,张某和李某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
(6)12月31日,甲公司进行期末结账,但编制的记账凭证后面未附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