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转让一栋2000年自建的办公楼,取得含税收入9 000万元,已按规定缴纳转让环节的有关税金,并取得完税凭证。
该办公楼造价为800万元,其中包含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300万元,契税9万元以及按国家统一缴纳的其他有关费用1万元。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该办公楼重新构建价格为5 000万元,成心度折扣率为五成,支付房地产评估费用10万元,该公司的评估价格已经税务机关认定。
甲公司对于转让"营改增"之前自建的办公楼选择"简易征收"方式;转让该办公楼缴纳的印花税税额为4.5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