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位于华中地区,总建筑面积54320,由塔台及三栋住宅楼组成。塔台部分为全现浇框架结构;住宅楼部分为全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采用大模板施工方案。该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南山建设发展公司,基础施工经业主同意后分包给该市某基础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工程于2008年4月6日开工,于2009年5月6日竣工,在施工过程中,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关于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如设计无具体要求,且为一、二级抗震等级时,关于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
A、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B、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C、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3
D、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25
建筑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