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9年1月1日,东方公司从远大公司购得一项新专利技术用于产品生产,支付价款22 500万元。
该项专利技术法律保护期限为15年,公司预计运用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未来10年内会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假定该项无形资产的净残值为零,并按年采用直线法摊销。
2×11年1月1日,东方公司根据其他相关技术的发展趋势判断,该专利技术预计在3年后将被淘汰,故决定使用3年后不再使用,东方公司
2×11年应该计提的摊销金额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