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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警察甲临时急需用钱,便找个体户乙借钱。乙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甲将公务用枪交给乙质押,乙借给甲5万元现金,借期1个月。1个月后,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甲、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 A、甲、乙均无罪
  • B、甲触犯非法出猎枪支罪、乙无罪
  • C、甲无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 D、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触犯非法特有枪支罪
答 参考答案
D
文字解析
有关枪支犯罪的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使枪支处于非依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非法出借枪支行为的一种形式,应以非法出借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接受枪支质押的人员,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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