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应满足2个条件:
①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
②非金融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最多不能超过权益性投资的2倍计算的利息金额。
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200×2×7%=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