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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998年12月,罗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1999年1月经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罗成逮捕。2000年1月,某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罗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判决宣告后,罗成以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3年1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罗成无罪。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

  • A、某省高级人民法院
  • B、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 C、某区人民法院
  • D、某区人民检察院
答 参考答案
B
文字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规定,根据赔偿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原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原一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市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或者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改判的,原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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