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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下列关于城乡规划的实施,说法错误的是

  • A、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 B、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 C、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D、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答 参考答案
C
文字解析
《城乡规划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故A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第38条第3款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故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第43条第1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故C选项中“备案”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第44条第2款规定,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故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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