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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证据表述错误的是

  • A、甲(19岁)、乙(15岁)多次扒窃路人财物,后甲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此案经过侦查只有犯罪嫌疑人甲的有罪供述及未作犯罪处理的乙的证言。乙的证言可以作为认定甲犯盗窃罪的证据
  • B、甲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侦查员乙、丙在对甲讯问时用拳打脚踢和不让其睡觉等方式逼其供述,后甲做出了不是自己放火而看见丁放火的供述。甲的供述不能作为甲放火案的定案证据
  • C、甲因涉嫌贪污罪被某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检察人员乙违反规定单独对甲进行讯问,甲作出有罪供述;数日后乙和丙(检察人员)共同对甲进行讯问时,甲作出无罪供述,后乙、丙对甲刑讯逼供,后甲在供述有罪的同时又供述其贪污公款的一本财务帐本的下落。乙、丙通过甲供述的地点找到该账本,后经过调查此账本确属甲贪污公款的罪证。甲第一次有罪供述涉及该帐本,此账本可以作为甲贪污案的定案证据
  • D、甲以匿名信的方式举报乙犯有受贿罪,后检察人员以该匿名信为线索查获了乙的犯罪事实。甲的匿名信不能作为乙受贿案的证据
答 参考答案
A、B
文字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也应当运用此条,也就是说,在只有同案数名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时只凭被告人供述也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题中所反映的是乙15岁,15岁根据《刑法》规定是不对盗窃负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乙不构成犯罪,换句话说,甲、乙也不构成共同犯罪,此时乙的供述对甲来说就成为了证人证言,问题出现在共同致害人本身符合证人条件的基础上,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只有被告人供述无其他证据证明,其所作的言词证据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题中乙所说的话和没有实施犯罪的目击证人所作的证言有着本质区别,归根结底,其所说的话存在着大量的被告人供述的特点,只是乙由于自身原因不是被告人罢了。故A选项表述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的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此处规定的是“被告人供述”,题中甲作出不是自己放火而是看见丁放火的供述是“被告人辩解”,所以,即使遇到刑讯逼供,此证据也可以作为甲放火案的无罪证据。此处还要说明一点就是,甲说是看见丁放火,如果对丁以放火案立案侦查,甲的辩解在丁放火案就属证人证言,但当时甲提供该证言时遭遇暴力刑讯,故甲本人的辩解在作为丁放火案的证言时,是要排除的,不能作为丁放火案的定案根据。故B选项表述错误。《刑事诉讼法》中的“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非法只限于司法解释明文规定的: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作为司法机关讯问主体不合法不符合此处的“非法”,故只要查证属实就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其次就是从非法言词证据派生出的新的书证或物证的效力,在国外有一种理论形容此情节为“毒树之果”,也在排除之列,但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贯穿着实事求是原则,只要不是明文规定的被排除的证据,其余证据只要查证属实完全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故C选项表述正确。因为证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所作出的证言必须要经过核实,写匿名信的人如果在刑事诉讼中不向司法机关公开身份,即使是通过匿名信查获该案,该匿名信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故D选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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