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关于合议庭的组成及活动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时,经院长指定,助理审判员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担任审判长
- B、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
- C、合议庭成员如有意见分歧,应当按照三分之二以上多数作出决定
- D、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合议庭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参考答案 B、D
文字解析
本题考核合议庭的组成及其活动原则。A项中,《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助理审判员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故A项错误。B项中,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B项正确。C项中,《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故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15条规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合议庭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因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