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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某公司向区教委申请《办学许可证》,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区教委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该公司申请进行重新处理。判决生效后,区教委逾期拒不履行,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关于法院可采取的执行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对区教委按日处一百元的罚款
  • B、对区教委的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
  • C、经法院院长批准,对区教委直接责任人予以司法拘留
  • D、责令由市教委对该公司的申请予以处理
答 参考答案
A、B
文字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故选项A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6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故选项B正确。|学/法/网|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6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以上规定可知,《行政诉讼法》并未规定对于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员可予以司法拘留,《行政诉讼法解释》也仅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情形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而不是司法拘留。还须注意的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对于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可予以司法拘留,但本案区教委并非协助执行机关,因此不能适用此种情形,不能对其直接责任人予以司法拘留。故选项C中,“对区教委直接责任人予以司法拘留”的做法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的规定,法院可以向市教委提出司法建议,由市教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法院无权“责令”市教委进行处理。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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